學分認列
為強化學生自主學習、提供多元學習管道、降低系所開課負擔並增進學生國際觀,國立臺北大學特別規劃「數位自學課程學分認列」制度,並訂定「國立臺北大學數位自學課程作業要點」,以鼓勵各系(中心)、院於國際課程平臺選擇優質數位課程供同學修習,提供學生更豐富的學習體驗。
學生修課及學分認列流程
修課
Step 1. 學生至教發中心數位自學專區或各系所公告網頁,確認可修習之數位自學課程。
Step 2. 於每學期加退選結束前填具「數位自學課程修課申請表」,經開課單位及所屬系所審核用印後,繳交正本至課務組備查。
Step 3. 逕至學習平臺完成註冊,並自主修習課程。
學分認列
Step 1. 修課完成後,於規定期限內填具「數位自學課程學分認列申請表」,並檢具完課證明或修課證書(Certificate),向所屬系(中心)、院申請學分認列審查。
Step 2. 各系(中心)、院將審查結果統一於每學期期末考週送交註冊組辦理學分認列。
注意事項
現行適用對象為學士班學生(不含進修部),將視辦理成效,再決定是否擴大適用對象。
數位自學課程畢業學分之認列,依各系(中心)、院規定辦理,以認列畢業學分6學分為上限。各系(中心)、院另有更嚴格規定者,從其規範。
經同意認列之數位自學課程及學分數,將於成績單註記「通過」,不計算學期GPA,亦不計入畢業GPA。
同一數位自學課程以認列一次為限,不得重複認列學分。
學生入學後在本校已修習之課程,不得以相同名稱之線上課程辦理學分認列。
「國立臺北大學數位自學課程作業要點」、「數位自學課程資料表」、「數位自學課程修課申請表」、「數位學課程學分認列申請表」
點擊連結後可直接於關鍵字搜尋處輸入「數位自學」即可快速找到相關檔案,或是可至數位學苑3.0下載。